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委批準,福建省紀委監委對廈門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陳永裕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永裕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為官不廉,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搞權色交易;親清不分,甘于被“圍獵”,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組織人事、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永裕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福建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福建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永裕開除黨籍處分;由福建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陳永裕簡歷
陳永裕,男,漢族,1961年9月出生,福建泉州人,大學學歷,198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
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任泉州市鯉城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1997年8月至1998年2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委副書記;
1998年2月至2001年1月,任福建省委組織部地市干部處處長;
2001年1月至2005年3月,任福建省委組織部干部二處處長;
2005年3月至2006年1月,任廈門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部務會成員;
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任廈門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部務會成員,市委國資監管工委書記;
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任廈門市翔安區委書記,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部務會成員,市委國資監管工委書記;
2011年8月至2016年1月,任廈門市翔安區委書記;
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任廈門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翔安區委書記;
2016年6月至2020年2月,任廈門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20年2月至2022年1月,任廈門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2022年1月,被免職。
(福建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