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眉山市彭山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余璽樟在工程項目發包、工程款撥付方面收受賄賂等問題。2005年至2011年,余璽樟在擔任彭山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發包、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共計184萬元。同時,余璽樟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1月,余璽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二、南部縣委原副書記朱仕友在工程項目實施、工程款撥付方面收受賄賂等問題。2007年至2019年,朱仕友在擔任西充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南部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南部縣委副書記等職務期間,違規插手工程項目,在工程項目實施、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885萬元、港元10萬元、美元3萬元、黃金1000克。同時,朱仕友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2月,朱仕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三、達州市達川區住建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唐毅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等問題。2016年至2017年,唐毅在擔任達州市達川區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明知某項目頒證計容面積超規劃和不動產權計容面積,仍簽字同意,違法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共計10萬元。2020年5月,唐毅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四、梓潼縣住建局建管股原股長肖守剛在辦理企業勞務資質、工程安全檢查中收受賄賂等問題。2016年至2019年,肖守剛在擔任梓潼縣住建局建管股股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辦理建筑企業勞務資質、工程安全檢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共計8.2萬元。2018年至2019年,肖守剛所負責股室審核通過200余條建筑企業虛假業績。同時,肖守剛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6月,肖守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10月,受到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五、德陽市旌陽區中醫院設備科原科長張曉軍收受設備供應商財物等問題。2009年至2020年,張曉軍在擔任德陽市旌陽區中醫院藥械科副科長、設備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助醫療設備供應商中標醫院設備采購項目,收受設備供應商所送人民幣共計181.8萬元。同時,張曉軍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2月,張曉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來源:四川省紀委監委